一、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
发现异常现象,a.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平安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应先予排除。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重新将重物放下,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要连续鸣铃报警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a.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
e.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必需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f.有两个吊钩
的起重机。主、副钩必需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h.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i.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越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平安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立即停机,j.如发现异常。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颐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