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精密冷拔无缝钢管厂多少钱一米
天津万弗莱钢有限公司
销售一部 022-58782990手机 13516280048 销
售二部 022-58782991 15900333356主
要产品如下:
一、地质钻杆管(适用于勘探,打井,高压旋喷,煤田坑道钻机,非开挖等行业)
规格42*5/6/6.2 50*6/6.5 60*7.1 63.5*7.1/7.5 73*7*8*9.19 89*9.35 101.6*8.56 114.3*8.56 127*9.19 材质:DZ40(50Mn ) DZ50(45Mn2)、R780(36Mn2V)、R780(42MnMo7),DZ60(45MnMoB)。一般为9米或9.2米定尺,也可根据用户需要定尺。DZ50(45Mn2)、R780(36Mn2V)质优价廉,R780(42MnMo7)采用正火 回火热处理工艺,具有优良的机械性能,适用较高级别的钻探要求。
二、石油钻杆管(非开挖钻杆制造及石油钻探行业)
钢级E75、X95、G105、S135,规格主要有60.3*7.1、73*9.19、88.9*9.35、101.6*8.38、114.3*8.56、127*9.19,可以为客户提供管体料(客户自己调质,管端加厚,焊接头),也可以调质及管端加厚状态交货。
三、锚固钻机钻杆,套管及接头(地铁施工,城市深基坑,边坡护理)
钻杆管73*8/9.19 76*6/9.19 89*6.45/9.35 R780;套管 127*10,133*10,140*10,146*10,168*10 (优质合金材料调质)接头料127*12/14,133*14,140*14,146*14,168*14.(优质合金材料调质)
四、岩芯管,套管及接箍用管(地质找矿,打井)
规格为 58*473*4/4.2 89*4.2/4.5/6.5 108*4.2/4.5/6 127*4.5 *6 146*5*7 ,168*6*8,180*8*10,194*8*10,219*8*11材质为DZ40、DZ50 ,现主要经营DZ50材质,长度为9米定尺。因为DZ50材质硬度高,耐磨性好,不容易断裂,可以提高取芯用管使用寿命,较DZ40有更高的性价比,经新老客户试用三年多来反应非常好。
五、钻铤及接头用管
规格 68*20 83*24 89*24,材质为DZ50(45Mn2),长度9米定尺.
六、潜孔钻杆,跟管,接头及管靴用管(地源热泵工程,水电站施工)
潜孔钻杆:60*7.1、76*6、89*6.45、89*9.35、102*6.5、114*8.56 跟管:108*4.5、127*4.5、146*5、146*10、168*6、168*10、178*10、194*10、19*10、273*10
美国破产法第11章规定的破产重整制度被称为“债务人自行管理”(Debtor-In-Possession,下称DIP)制度。根据DIP制度,法院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债务人原则上不指定管理人,而由债务人自行管理,由债务人、债权人、重组方等各个利益方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互相进行谈判、协商、博弈,最后达成各方利益平衡的重整计划。
此外,重整制度为了防止债务人利用其对企业的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还规定了配套的监督制衡机制,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控股股东在破产重整之前实施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者交易,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一个管理人审查债务人破产重整之前的交易或者行为,并监督债务人在重整中可能有的欺诈行为,但管理人只是起到监督作用,并不掌控重整程序。所以,按照DIP制度实施的重整,是市场主体在专业人员的协助下实施的市场化企业拯救模式。这种模式被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证明是有效的。通用汽车的重整过程是这一模式的典型样本。
中国破产法源于大陆法系,而大陆法系的破产法偏重清算,规定对进入破产清算的债务人都必须由法院指定管理人,中国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就是这样来的。但是,中国新破产法也吸收引进了美国破产法第11章,即DIP制度。DIP即破产法第73条与第80条第1款。根据这两条的规定,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监督下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负责制定重整计划,即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只起监督作用,不主导重整。但是,最高法院2007年制定的《关于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下称《规定》)仍然沿用大陆法系的思想,要求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指定律师与会计师为管理人,并且要指定当地的律师与会计师为管理人,并由管理人主导破产程序。如果《规定》只适用破产清算,这是可以的。如果《规定》也适用于重整,显然与破产法第73条和第80条第1款相违背。实践也证明《规定》不适合重整,但《规定》颁布后,破产清算和重整的司法实践都统一适用《规定》。
(1)因为进入重整程序之后法院强制性指定管理人接管重整中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权,申请重整就意味着债务人(或其控股股东)失去对自己企业的控制权,所以,很多需要申请重整保护的债务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债务人宁愿眼看着企业深陷困境,也不愿意申请重整,从而错失起死回生的机会。
(2)有的上市公司在陷入困境时,如浙江某大型上市公司,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依据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聘请专业的市场中介实施救助,经过债权人、债务人的谈判、协商,达成基本的救助方案后申请重整。但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指定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该律师事务所是政府的法律顾问,实质是背后的当地政府主导重整,把之前参与救助的专业机构排除在外。律师事务所与政府官员不了解交易所的规则,而他们的主要出发点是保护工人就业,因此,为吸引重组方,不惜牺牲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利益,最后导致重整失败而清算,债权人的清偿率只有1.3%,而境内外的投资者均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