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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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a,%
牌号 |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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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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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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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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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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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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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E340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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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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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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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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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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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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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
|
Nb≤0.09
V≤0.20 Ti≤0.15 |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为氧气转炉冶炼的阵静钢。
6.3 交货状态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或控轧状态交货。
6.4 表面处理方式
6.4.1 钢板及钢带的表面处理方式可采用轧制表面和酸洗表面两种方式。
6.4.2 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可以涂油或不涂油交货。经涂油后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正常包装、运输、搬运和贮存条件下,供方保证自生产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产生锈蚀,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消除掉。如需方要求以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供货,应在合同中注明。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锈蚀和擦伤,供方对此不作保证。
6.5 力学和工艺性能
6.5.1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4、表5、表6、表7和表8的规定。
6.5.2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侧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供方如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进行试验。
弯心直径
MPa
MPa
a 拉伸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
b 弯曲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牌号B440QZR、B480QZR的弯曲试样宽度b≥20mm,仲裁试验时弯曲试样宽度为20mm;其它牌号的弯曲试样宽度b≥35mm,仲裁试验时试样宽度为35mm。
c 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
d 牌号B380CL,厚度≥10.0mm的钢板及钢带,其抗拉强度下限允许降低10MPa。
6.6 表面质量
6.6.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分层。对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停车斑。
6.6.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分为二级,如表9示。
6.6.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表9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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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表面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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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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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级表面(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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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制表面
酸洗表面 |
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痕等轻微、局部的缺欠,但应保证钢板及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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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级表面(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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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洗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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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允许有不影响成型性的局部缺欠,如轻微划伤、轻微压痕、轻微麻点、轻微辊印及色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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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7.3 检验文件类型在选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应符合7.4~7.6条款规定。
7.4 每批钢板及钢带所需检验项目的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0规定。
表1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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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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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样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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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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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验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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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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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分析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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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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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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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3,GB/T4336,GB/T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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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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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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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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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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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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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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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曲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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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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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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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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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化学成分进行仲裁试验时,按GB/T223。 | ||||
7.5 取样频率
7.5.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7.5.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批应由重量不大于70吨的同炉号、同牌号、同厚度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板或钢带组成。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另确定检验批重量。
7.6 复验
7.6.1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7.6.2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7.6.3 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8 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应符合Q/BQB 30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