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安装单位和焊接制作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应具备一定的企业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并具备有第4)条规定的焊接资格的责任人、质检员、焊工预热及后热处理人员、无损探伤人员。
②对特殊钢结构、难或较难的重型及大型钢结构工程,应由中、高焊接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③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的焊接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和焊接技术方法;具有检测合格的计算仪器、仪表。
④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的结构类型相适应的企业钢结构焊接规程、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焊接作业指导书等技术软件。
⑤焊接制作与安装企业应具有特殊钢结构或采用屈服强度等级超过390MPa的钢材、特厚钢材、新钢种、新工艺的试验室及试验人员。
钢结构焊接有关人员的资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质检员应经培训,有一定焊接技术水平和经验,并持证上岗;技术负责人应经技术培训,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实践经验。
2)无损探伤人员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合格,持证上岗;并按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业。
3)焊工应按《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第9章的规定合格并持证上岗、在资格规定的施焊范围作业。
4)气体火焰加热或气割人员应经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预热、后热处理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用电加热设备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
钢结构焊接有关人员的职责:
1)焊接技术负责人组织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施工方案和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卡),处理焊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2)质检员对焊接质量检查、控制,根据设计图样要求确定检测点,编制检测报告;
3)无损探伤人员根据设计要求或相关规范规定的探伤方法和标准,对检测点探伤并编制检测报告;
4)焊工应按指导书(焊接工艺卡)规定的方法、参数和措施进行焊接,当发现在技术准备、环境条件及焊接技术、安全措施不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时应及时要求技术负责整改。必要时拒绝施工;
5)焊接预热,后热处理人员应按焊接指导书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