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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1   元(人民币)
上架日期:2015年12月10日
产地:江苏
发货地:无锡  (发货期:当天内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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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梦源达特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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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说明  
品牌:长城产地:江苏
价格:1人民币/kg规格:10-1500

简要说明:长城牌的GCR9钢板哪里有产品:估价:1,规格:10-1500,产品系列编号:9158888

详细介绍:

  
(9)27SiMn:用于制造高韧性和耐磨性的热冲压零件;也可用于制造不经热处理的零件,或在正火后使用,如拖拉机的履带销等;还可用作铸件。 (10)35SiMn:用于制造中等速度、中等载荷或高载荷而冲击不大的零件,如传动齿轮、心轴、连杆、蜗杆、电车轴、发动机轴、飞轮等;还可用于制造汽轮机的叶轮、400℃以下和重要紧固件等。 (11)42SiMn:与35SiMn钢相同,但主要用作表面淬火钢。410不锈钢圆钢/不锈钢钢锭东北特钢9CrV圆钢三、产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一)制造费用的分配和结转。

成本中心发生的制造费用按照费用要素归集后,月末全部分配转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钢铁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产品产量等为基础对制造费用进行分配。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辅助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提供的劳务和产品分配到各受益对象。各辅助部门之间相互提供辅助产品或劳务的,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进行分配。互相提供劳务不多的,

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

(三)产成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根据钢铁企业生产工序连续生产、顺序加工的特点,产品成本计算一般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

基本生产工序的产品成本,按照向下游工序的实际运送量和实际成本,分步结转为下游工序在产品、半成品和产品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工序的产品和劳务,按照输入使用单位的实际数

量和实际成本,结转为使用单位的燃料及动力等成本。基本工序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根据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产量,计算商品产

7CrSiMnMoV圆钢 12CrMoV圆钢、9Cr18MoV圆钢、5CrNiMo圆钢、9Cr2Mo圆钢、3Cr2W8V圆钢、 4Cr9Si2圆钢、25Cr2MoV圆钢、25Cr2Ni4MnMoA圆钢、5CrNiMo圆钢、5CrMnMo圆钢、Cr12MoV圆钢、 H13圆钢、3Cr2W8V圆钢、W18Cr4V圆钢、W6Mo5Cr4V2圆钢、W9Mo3Cr4V圆钢、20Mn2圆钢、TA17合金板东北特钢9CrV圆钢品总成本和各产品品种单位成本。

钢铁企业按照标准成本、计划成本、模拟市场价等非实际成本结转产成品成本的,应当在每月末汇总实际成本与非实际成本的差异,按受益原则分配至各工序的相应成本项目。

炼焦工序和含有伴生(共生)金属的冶炼工序以联产品为对象进行成本核算。炼焦工序一般采用“系数法”在全焦、煤气和焦油等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含有伴生(共生)金属的冶炼工序

一般采用“系数法”在钢铁产品和伴生(共生)金属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系数法”计算方法如下:

1.某产品成本积数=某产品成本系数×产品产量;

2.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成本积数÷全部产品成本积数之

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

3.某产品单位成本=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产量。

联产品系数的确定,一般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结构、产品收率和市场价值为基础,采用经济比值法等确定。联产品系数的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期末,将产成品成本按照产品品种进行结转。

四、作业成本法下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及结转

(9)27SiMn:用于制造高韧性和耐磨性的热冲压零件;也可用于制造不经热处理的零件,或在正火后使用,如拖拉机的履带销等;还可用作铸件。 (10)35SiMn:用于制造中等速度、中等载荷或高载荷而冲击不大的零件,如传动齿轮、心轴、连杆、蜗杆、电车轴、发动机轴、飞轮等;还可用于制造汽轮机的叶轮、400℃以下和重要紧固件等。 (11)42SiMn:与35SiMn钢相同,但主要用作表面淬火钢。1Cr7SiAl不锈钢毛细管/毛细不锈钢管东北特钢9CrV圆钢采用作业成本法的钢铁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成本核算。

(一)工序系统及作业划分。

钢铁企业工序系统及作业通常可以划分为:

1.铁前系统。

铁前系统,是指包括炼铁及其上游各主要工序的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

2.钢后系统。

钢后系统,是指包括炼钢及其下游各工序的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炼钢、浇铸、热轧、冷轧、涂层、镀层、焊管工序等。

炼钢工序划分为粗炼、精炼等作业(如需要,也可将铁水预处理设为作业);浇铸工序按照工艺划分为连铸或模铸作业;热轧工序划分为加热、热轧、精整、包装等作业;冷轧工序划分为

酸洗、冷轧、热处理、涂镀、精整、包装等作业。

3.辅助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是指为生产主流程提供辅助产品和劳务的生产单位,主要包括电力、燃气、水、运输、修理等。根据管理需要,辅助生产系统可依据服务内容和性质设置相应的作业。

(二)作业成本的归集、分配及结转步骤。

1.根据生产过程划分工序系统和作业。

2.分析各作业设施、组织机构及业务类型与作业过程的关系,确定各作业过程对应的作业单元。

3.将各作业单元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包括上游工序结转到本工序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归集到对应的作业过程,形成作业成本。

4.将作业成本直接归集或按照受益原则分配到对应的成本中心。

5.将各作业过程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各产品间按照受益原则、采用当量系数法等进行分配。

6.按照各产品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分配的作业成本,计算各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并据此结转产成品成本。

(三)辅助作业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钢铁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辅助作业成本进行分配后计入相应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1.水、电部门发生的费用,形成水、电等辅助产品成本,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用水、电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2.运输部门、车管部门发生的费用,形成相应运输成本,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运输工作量(台班、车次等)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3.维修部门、准备部门发生的费用,形成相应服务成本,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服务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五、特殊项目成本的确认

(一)副产品成本。

副产品,是指钢铁企业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一般采用可变现净值、固定价格等方法确定成本,从主产品成本中扣除。

(二)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是指钢铁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季节性停工、修理期间的正常停工费用在钢铁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应当计入钢铁产品成本;非正常停工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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