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24)15Cr、15CrA:用于制造工作速度较高而截面不大的、心部韧性高的渗碳零件,如套管、曲柄销、活塞销、活塞环、联轴节,以及工作速度较高、受力不大的小齿轮、小凸齿轮、轴和轴承圈、铆钉、螺钉等零件。
(25)20Cr:用于制造心部强度要求较高和表面承受磨损、尺寸较大的,或形状较复杂而载荷不大的渗碳零件,如齿轮、齿轮轴、凸轮、活塞销、蜗杆、顶杆等;也可用于制造工作速度较高并承受中等冲击载荷的调质零件。
(26)30Cr、35Cr:用于制造在磨损和摩擦条件下,或在很大冲击载荷下工作的重要零件,如轴、小轴、平衡杠杆、摇杆、连杆、螺栓、螺帽、齿轮和各种滚子等;也可用作表面淬火钢。
(27)40Cr:用于制造较重要的调质零件,如在交变载荷下工作的零件;中等转速和中等截面的零件;经调质并高频表面淬火后可用作载荷和耐磨性较高而无很大冲击的零件,如齿轮、套筒、轴、曲轴、连杆、连杆盖、连杆螺钉、螺帽等。
(28)45Cr
与40Cr钢相近。用于制造较重要的调质零件;经调质并高频表面淬火后可用作载荷和耐磨性较高的零件,如齿轮、套筒、轴、销子等。
(29)50Cr
用于制造承受重载荷及摩擦的零件,如热轧用轧辊、减速机轴、齿轮、传动轴、止推环、支承辊的心轴、拖拉机离合器齿轮、柴油机连杆、螺栓、挺杆、重型矿山机械的高强度与耐磨齿轮、油膜轴承套等;也可用于制造弹簧。
(30)38CrSi
用于制造直径为30mm~40mm、强度和耐磨性要求较高的零件,如汽车、拖拉机和其他机器的小轴、螺栓、拔叉轴、履带销、起重勾、进气阀、内燃机的油泵齿轮等;
也可用作冷作的冲击工具,如铆钉机压头等。
(31)12CrMo
用于制造锅炉及汽轮机蒸气参数达510℃的主汽管,管壁温度达540℃的过热器管和相应的锻件;也适用于制造弹性元件。
(32)15CrMo:同上,可用于制造蒸气参数达530℃的高压锅炉的过热器管、蒸气导管及相应锻件。
(33)20CrMo:用于制造汽轮机、锅炉的隔板等;机械的高级渗碳零件,如齿轮、轴等;化工设备的非腐蚀性介质中及温度低于250℃的、含有氮氢混合物的介质中工作的高压导管及紧固件。
(34)30CrMo、30CrMoA:用于制造中型机械截面较大的零件,如轴、主轴、受高载荷的操纵轮、螺栓、双头螺栓、齿轮等;化工设备的焊接件、板材和管材构成的焊接结构、在氮氢混合物的介质中温度不超过250℃工作的高压导管;汽轮机、锅炉中在温度低于450℃工作的紧固件、温度低于500℃受压的法兰和螺母,以及在300MPa、温度低于400℃工作的导管
(35)35CrMo:用于制造高载荷下工作的重要结构件。特别是受冲击、震动、弯曲、扭曲载荷的机件,如车轴、发动机传动机件、大电机轴,汽轮发电机主轴、叶轮、紧固零件、曲轴、连杆,石油工业的穿孔器;锅炉中温度低于480℃工作的紧固件;化工设备的非腐蚀介质中温度在450~500℃工作的厚壁无缝高压导管;大截面的齿轮、轴、汽轮发电机的转子、直径小于500mm的支承轴,以及重载荷的传动轴,可代替40CrNi钢。
(36)42CrMo:用于制造比35CrMo要求强度更高或截面更大的零件,如轴、齿轮、连杆、变速器齿轮、机车牵引用的大齿轮、增压器传动齿轮;也可用于制造弹簧、弹簧夹等类似零件,1 200m~2 000m石油井钻杆接头与打捞工具等。可代替含镍较高的调质钢。
(37)12CrMoV、12Cr1MoV:用于制造蒸气参数达540℃的主气管、转向导叶环、、汽轮机隔板、隔板外环,及管壁温度不大于570℃的各种过热器管、导管和相应的零件。12Cr1MoV钢的抗氧化性和热强性比12CrMoV钢好。
(38)35CrMoV:用于制造重型和中型机械承受高应力的重要零件,如长期在500℃~520℃下工作汽轮机转子叶轮;高级涡轮鼓风机和压缩机的转子、盖盘、轴盘;功率不大的发电机轴;强力发动机的零件。
(39)25Cr2MoV:用于制造汽轮机整体转子、套筒、阀、主汽阀、调节阀,蒸气参数可达535℃;受热在550℃以下的螺母、受热在530℃以下的螺栓,以及其他长期工作在510℃左右的连接件;也可用作渗氮钢。DIN W.Nr.2.4663A英科耐尔合金圆钢/圆钢/钢板本钢30CrNi4Mo合金圆钢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会议还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试点县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为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提供法律保障。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18Cr2Ni4WA、15CrMn2SiMo、20Cr2Ni4A钢,常用于制造大型渗碳齿轮和轴类件。
40MnB、40Cr、35CrMo、40CrMnMo钢,用于制造重要调质件,如主轴、曲轴、连连杆和齿轮等机械零件。
65Mn、60Si2Mn钢属弹簧钢,主要用于制造截面小于25mm的弹簧,如车箱板簧和机车板簧、扭杆簧等。
GCr15、GsiMnMoV钢属轴承钢,主要用于制造滚动轴承的内圈、外圈和滚动体,也可用于制造冷冲模、冷轧辊等。
CrWMn、CrMn、9Mn2V钢,用于制造测量工具,如卡尺、千分尺、量规、块规塞规等。
W18Cr4V、W6Mo5C4V2钢,用于制造高速切削的刃具,如钻头、铣刀、滚刀、拉刀、铰刀车刀等。
5CrMnMo、3Cr2W8V钢,属热模具钢,用于制造热锻模、热压模、压铸模等。
Cr12、Cr12MoV钢,属冷模具钢,用于制造冷冲模具、冷切剪刀具等。UNS N10276锻打圆钢/圆钢锻件本钢30CrNi4Mo合金圆钢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钢铁企业,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的钢铁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的企业,一般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或至少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成品钢材,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 四、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计算产品成本。 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进行 核算。 五、钢铁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六、钢铁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生产工序为基础,以相应工序产出的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炼焦工序产品、烧结球团工序产品、炼铁工序产品、炼钢工序产品和轧钢工序产品等。 一、炼焦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全焦、煤气等。 二、烧结球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烧结矿和球团矿。 三、炼铁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 四、炼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连铸钢坯和模铸钢锭。 五、轧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各种成品钢材。 六、辅助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自制耐火材料、冶金配件和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内部运输、化验检验、检修劳务等。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一、产品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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