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12)20SiMn2MoV、25SiMn2MoV:用于制造截面较大、载荷较高、应力状态复杂或低温下长期运转的机件,石油机械钻井提升系统的轻型吊坏、吊卡、射孔器等,以下其他截面较大的连接件。
(13)37SiMn2MoV:用于制造大截面承受重载荷的重要零件,如重型机械的轴、齿轮、转子、连杆、螺栓等零件;石油化工中用作高压容器、大螺栓等;还可用作工作温度在-15℃~450℃的大螺栓紧固件。
(14)4OB:用于制造比40钢截面大、性能要求高的零件,如齿轮、转向拉杆、轴、凸轮,以及拖拉机曲轴柄等零件;制造要求不高的小尺寸零件时,可代替40Cr钢。
(15)45B、50B:用于制造截面较大、强度要求较高的零件,如拖拉机的曲轴、连杆及其他零件;可代替50钢、50Mn钢或50Mn2钢制造要求淬透性较高的零件;制
造小尺寸零件时,其性能与40Cr钢相当。1Cr20Ni14Si2圆钢/圆钢/钢板冶钢20Cr2Ni4圆钢钢铁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 (二)辅助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不能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物料。 (三)燃料和动力,是指生产过程中耗费、成本归属对象明确、一次性耗费受益的能源介质。 (四)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 (五)制造费用,是指以成本中心为基础,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成本。原料及主要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铁矿石、铁水、生铁块、废钢、铁合金、钢坯、钢锭、用于再加工的钢材、锌、 锡、有机涂料等成本。 (二)辅助材料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辅助材料的成本。 辅助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皮带、耐火材料、熔剂、电极、轧辊、酸碱类、油脂类、包装材料等成本。 (三)燃料和动力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耗用燃料和动力发生的费用。燃料和动力费主要包括耗用的煤炭、焦炭、助燃剂,以及风、水、电、气等费用。 (四)人工费,是指为生产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人工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 人身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五)折旧费,是指为生产产品使用的生产装置、厂房、附属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 (六)运输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用。 (七)维护及修理费,是指为维持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维护及修理费主要包括材料费、修理工时费、备品备件 费等。 (八)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九)办公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文具费、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 (十)差旅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职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等。 (十一)会议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召开或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 (十二)外委业务费,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委托外部单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 (十三)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耗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十四)租赁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租入的各种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用。 (十五)机物料消耗,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作为原材料、辅助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十六)劳动保护费,是指为生产产品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十七)排污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负担的排污机构处理废气、废水、废渣等所发生的费用。 (十八)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不能列入以上各项成本费用要素的项目,列入其他费用。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9)27SiMn:用于制造高韧性和耐磨性的热冲压零件;也可用于制造不经热处理的零件,或在正火后使用,如拖拉机的履带销等;还可用作铸件。
(10)35SiMn:用于制造中等速度、中等载荷或高载荷而冲击不大的零件,如传动齿轮、心轴、连杆、蜗杆、电车轴、发动机轴、飞轮等;还可用于制造汽轮机的叶轮、400℃以下和重要紧固件等。
(11)42SiMn:与35SiMn钢相同,但主要用作表面淬火钢。Haynes 230钢板/合金钢板冶钢20Cr2Ni4圆钢钢铁企业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分别成本项目,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一、成本中心的设置 钢铁企业通常按照生产工序设置成本中心,也可以按照车间 (部门)等生产管理单元设置成本中心。 二、产品成本的归集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采用加权平均等方法结转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 (二)辅助材料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辅助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根据工序实际消耗量或预计可使用寿命计算其成本。 (三)燃料和动力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外购或自产燃料和动力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根据相关数据确认其消耗量并计算其成本。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自产燃料和动力,在辅助部门之间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分 配后,按照各燃料和动力产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四)直接人工成本的归集。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人工成本,直接计入基本(辅助)工序生产成本。 (五)制造费用的归集。 为组织和管理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六)回收物料、能源冲减成本。 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炉返矿、高炉水渣、转炉钢渣、锭坯切头切尾、轧制氧化铁屑、剪切边角料、报废锭坯材等回收物料,返焦粉、煤气、蒸汽、循环水、余热发电、压差发电等回收能源, 应当按照其价值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原材料成本、燃料和动力成本等,回收物料、能源的价值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如回收物料、能源无法明确归属至产品的,可按照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产量或根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分析确定的适当比例对回收物料、能源的价值进行分配后,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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