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名称:携明(上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浩(先生)
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企业邮箱:wieppa@163.com
联系地址:沪太路2899号
邮编:201900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牵牛钢材网上看到的,谢谢!
一、不能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取消合同金额硬门槛,促进市场竞争。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此项调整可谓《资质通知》的核心,合同金额硬门槛的取消,将鼓励优质建筑业企业参与更广泛的市场竞争。从规范建筑业角度来说,各个资质等级已经从技术角度对于企业承接工程范围进行了规范,设置合同金额限制显然的反市场的,而放开此等限制,实际上只是行政权力的合理归位。
在建筑资质升级中有一项重要的申请条件就是工程业绩条件,建筑企业需要提交工程业绩材料,然后建筑主管部门会进行审核,如果建筑企业申请资质过程中业绩不足或者出现其他的问题很可能导致资质证书申请收到影响。
工程业绩其实指的就是建筑企业的竣工证明,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可以说这是建筑企业的重要施工证明文件。
容易造成企业工程业绩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对于业绩不重视
企业对于业绩备案不是很重视,觉得业绩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存在,所以备不备案都是无所谓的,到最后升级资质时因为业绩够但没有备案而后悔不已。想进行资质升级还是需要尽早进行企业业绩备案“防患于未然”。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超过自身资质等级去承接项目、以其他的企业名义进行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进行承揽工程的;
2、并未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却有擅自进行施工的;
3、与相关的建设范围或企业之间进行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法手段进行谋取从而中标的;
4、违反了现在国家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施工的;
5、将已经承包的工程变相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
6、恶意拖欠相关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或者一些劳务人民的工资的;
7、有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倒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非法转让的;
8、并未依法履行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的保修义务或者有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现象的;